在2016 年11月1日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之前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封滴滴司机,网约车合法化地位存有争议。去年5月,林先生通过滴滴打车平台接到一个单子,乘客上车不久,林先生的轿车就遇交通部门的执法人员稽查。林先生因没有相应运营资质而被罚2万元。事后,他将中山市交通运输局告上法庭。记者3月30 日获悉,林先生一审二审均败诉。
案情缘由
“滴滴”刚接单就遇稽查,司机被罚2万
林先生有一辆轿车,他注册了滴滴打车平台成了一名网约车司机。2016年5月16日下午5点多,林先生“滴滴”平台上接到一个单子,有乘客要从开发区濠头村上坡头正街搭车到城轨中山北站。林先生按下了抢单,并致电乘客阿明(化名)联系了具体上车地点。
让他没想到的是,阿明刚上车,前方就迎来了正在日常稽查的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执法人员认为阿明涉嫌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并对他和乘客阿明作了笔录。林先生承认如乘客坐上他的车,到达目的地需要收取车费。
阿明则称林先生接单后到了指定位置他就上车了,需要给付 23元车费,在滴滴平台里在线支付。市交通运输局收集了林先生的驾驶证涉案轿车的行驶证,行驶证载明该车使用性质是非营运。市交通运输局在道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查询,也没有查到涉案轿车的相关数据。
林先生当天收到违法行为通知书后表示自愿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要求行政机关即时作出处理。2016年6月7日,市交通运输局以林先生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对他罚款2万元。
司机辩解
没有收到车费,不能算以盈利为目的的非法营运
林先生缴纳罚款后起诉到法院。一审法院庭审过程中,林先生称自己是第一次在滴滴软件上接单。市交通运输局不确认林先生是否是第一次接单,但考虑到林先生配合调查,才对他减轻了处罚。
“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封滴滴司机我在这次行为中还没收到钱,不构成以盈利为目的的非法营运。”林先生认为,乘客阿明其实是一名出租车司机,单凭阿明的口供就认定事实不符合法律规定。而且,市交通运输局处罚程序违法,放弃听证并缴款才能取车。
原审法院认为,根据现场笔录、交通部门对林先生、阿明的询问笔录,林先生的驾驶证、轿车的行驶证等可以证实,林先生未取得道路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违反了相关规定。市交通局接公民举报后对林先生进行处罚,整个过程程序合法。此外,林先生有没有收取费用,不影响他非法营运的定性。
法院判决
司机败诉提出上诉,终审被驳回诉求
“网约车现在已经合法化,我不应该受到处罚。”林先生又提出这一辩解。法院认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7月27日颁布,2016年11月1日实施,而林先生非法营运违法行为的发生日期为2016年5月16日。因此,对于林先生的这一辩解,法院也不支持。
法院一审驳回了林先生的诉讼请求。他随后提起上诉。3月15日,市中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终审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