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在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官方网站查询滴滴车解封问题的行政处罚结果显示滴滴车解封问题,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被处罚达三百多次滴滴车解封问题,处罚案由基本全是 “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即日常所说的“黑车”违规运营。
从处罚内容来看,几乎均为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处以罚款人民币五千元整。这么一算,滴滴出行已经被处罚累计约一百五十万元滴滴车解封问题了。 处罚认定的事实也基本为某年某月某日在滴滴出行平台上用某姓名、某车牌注册后,滴滴出行平台开始向其派发网约车订单,但该车并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从处罚的时间来看,最早被发现的一次违规运营在2017年4月,由杭州市运管部门处罚。此后,被查处的违规行为不断增多,每个月都有,也几乎涵盖了浙江省的所有地市。最近的一次违规是2018年01月29日,由余姚市交通运输管理所执法人员发现。
也就是说,从2017年4月到2018年1月,在长达9个月的时间里,滴滴出行因车辆无证运营问题一直被浙江各地的运管部门处罚,平均下来每天都至少一起。正常来说,人都不愿意被罚款,那滴滴出行为什么停不下来呢?
惟一可信的解释,只能是其从无证运营中获得的收益,要远远大于罚款的损失。如2018年01月29日被余姚市发现的浙B牌无证运营车辆,仅在当天滴滴出行平台公司就向该车共派单11笔。
将罚款作为一种经营风险,用违规收益来弥补罚款,总体来算企业是赚钱的。这种经营逻辑表面看似乎有合理性,但明显违背了公司合法经营的基本要求,不是正道。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来看,网约车平台公司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应依据有关规定责令停业整顿、吊销相关许可证件。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相关规定肯定会越来越严格的执行,如不赶紧改正,到那时就不是罚款的问题了。(完)
声明滴滴车解封问题:原创文章,转载需注明作者微信公众号“依法说车”,不得抄袭、改写。